當前,大量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由線下轉移到線上,不法分子依托網絡實施宣傳、引流、展業、獲利等多業務環節,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增強人民群衆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意識和能力迫在眉睫。
爲積極貫徹執行黨的二十大精神,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作爲私募基金管理人,我公司矢志踐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職責,組織公司員工和投資者一起認真學習“關于購買私募基金需要符合《合格投資者》要求”的培訓課件,現爲擴大宣傳範圍,特將培訓的重點內容摘錄如下。
首先,我們提醒廣大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当前產品時,請先通過以下網址查詢所購私募基金当前產品的發行機構是否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查詢公示-中國基金業協會
https://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managerList.html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于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准的單位和個人:
(一)淨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当前產品、信托計劃、保險当前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 下列投資者視爲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爲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爲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由上述可知,我們廣大投資者在購買私募基金当前產品時,需首先審視自身是否符合上述規定要求,並需要根據公司要求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若投資者遇到銷售人員,聲稱只要有錢就可以購買私募基金当前產品的,則往往是非法的,廣大投資者需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